首頁 > 教學資料庫
 本文章點閱
[臺大]課程智財權以及常見的問題

文章來源 : http://ctld.ntu.edu.tw/_epaper/news_detail.php?nid=500

 

文/主講/李維峻律師 (聖島國際法律事務所)  整理/張家瑋(教學發展中心教學科技組助理)

  在課程製作上面,經常會需要引用到他人的文字、圖片、影片、表格等等的素材來豐富教學的內容,所以在使用這些素材時要非常的小心,避免侵權。由於著作權屬於智慧財產權的領域,如果有訴訟案件被提起,都會在智慧財產法院進行判決。下面兩個表格為近年統計著作權相關民事、刑事訴訟案結果。

表一 近年著作權相關訴訟案結果(資料來源: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表二 近年著作權相關刑事責任(資料來源: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在課程講素材製作上我們所使用的素材來源有很多種,公共領域素材經常被使用。


  什麼是公共領域的素材呢?著作權法上並沒有明確之定義,但一般多認為即已逾著作權保護期間之公共領域著作,或作者自願將作品給任何人為任何使用之著作。在使用公共領域素材必須要注意到衍生著作上的問題,根據著作權法 6 條第 2 項,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舉例說明:翻譯書與原文書分別受到著作權各別保護,縱使取得翻譯書之授權使用,建議仍需取得原文書之授權,否則仍有可能侵害原文書改作權之虞。音樂方面,例如中國傳統歌謠,客家山歌,原住民傳統歌曲等已傳唱百年之曲譜或歌詞,應已超過著作權存續期間。然使用時須注意該詞或曲是否係由他人重新編排或改寫之版本,若是,則仍須留意是否有使用他人衍生著作的問題。因這些歌曲可能經重新演繹而表演,則未經同意不得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該表演;再者,他人錄製這些歌曲之著作構成錄音著作,如公開播放則須支付報酬。

 

圖表方面,圖表或樹枝圖等如其有一定創意,亦可能受著作權法保護而為圖形著作,故如引用他人之圖表,仍須取得授權,或至少應標明合理使用,否則該等使用即有構成侵權之虞。此外,圖表中之照片或文字亦可能亦屬美術著作與文字著作而單獨受保護。使用資料庫部份,使用各類資料庫內容時,縱使其所編排的來源為公共財 (如唐詩三百首、判決),仍不排除有被認定為編輯著作之可能,如使用之,宜取得授權。圖畫部份,舉例說明:翻拍中世紀油畫作品,在美國的認定為僅係單純的如實呈現原著作,該翻拍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在台灣為個案認定,視有無選擇、處理、修飾,而足以表現出作者之個性與獨特性,具備最低程度之原創性即可受著作權保護,因此建議使用者儘量取得授權,避免翻拍之著作權人跨海來台提告 (尤其一些翻拍典藏之博物館都主張其對於該畫作之數位檔有著作權)。



  除了使用公共領域素材外,也常常遇到合理使用上的問題。合理使用的判斷要件根據著作權法第 65 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合理使用之情形,應注意下最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 著作之性質。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最後是創用 CC 的標示方式,在使用創用 CC 時須注意以下兩點。 (1) 應標示明確。標示明確。包括作者名稱、網址、作品名稱等均儘量標示清楚,以免爭議。 (2) 尋找有公信力之使用創用CC授權網站,譬如 Wikipedia 、 Flicker ,避免引用私人 Blog 中之來路不明之影片或照片,縱使其於 Blog 中標註以創用 CC 授權分享,亦非全然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