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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 磨課師(MOOCs)數位教材智財權之合理使用與法律爭議:管理與智慧財產所宋皇志老師 智財權規範報你知

※全文轉載自政治大學教學發展中心電子報
※作者:盧廷羲

4月29日,教發中心邀請本校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所宋皇志老師進行專題演講,講述「磨課師」(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簡稱MOOCs)數位教材智財權之合理使用與法律爭議,談論數位教材的專製與公開傳輸等議題。

宋老師在開場時指出,老師理解「磨課師」相關智財權後,往後製作教材時,更能避免觸法。他說明,包含文字、圖形、照片、藝術繪畫、影音等,都可能是他人著作。

慎防觸法 須先理解法條

宋老師分述,《著作權法》明定,著作權有四大要件,分為「人類精神上創作」、「該創作須具有原創性」、「該創作須具有一定之表現形式」、「該創作須足以表現作者之個別性」。「法院的判決真的無法預測。」是否違背著作權,並無定論,以他從業經驗為例,本來覺得一定會贏的案子他輸過,覺得會輸的個案,卻也僥倖贏過。

所有的課程內容不可能無中生有,一定會引用書籍、新聞報導、或相關演說,因此須慎防觸法。他總結,若於教學檔案中(包含Word檔及PPT檔)「引用」或「改寫」他人著作,皆「可能」侵害他人著作之重製權;將前述教學檔案上傳至伺服器供人下載,即使只限修課學生下載,也可能侵害他人著作之公開傳輸權!

若無授權 僅能「合理使用」

宋皇志老師分析,教師於課堂中,引用、改寫他人著作時,若能取得授權,就無問題;若無法取得授權,就只能「合理使用」。他說明,合理使用有「為提升文化藝術之目的」、「為資訊自由流通之目的」、「為國家機關運作之目的」、「為學術或教育之目的」、「為商品流通之目的」、「為社交活動之目的」、「為個人非營利使用之目的」等。

「用拳頭把人打傷是不是一定犯罪?」、「打破人家玻璃是不是一定犯罪?」、「把別人肚子劃一刀,是不是一定犯罪?」宋皇志老師列舉上述三例,指出若因自衛、或因緊急避難、或因依法令之行為時,原先看似符合犯罪的行為,但有公共利益考量,刑法會讓它不成罪。他指出,「合理使用」也是類似概念。

但他強調,合理使用並非一種權利,僅是「阻卻違法」的一種抗辯,至於抗辯能否成立,還須檢察官或法官判定。他提醒,合理使用時,應明示其出處,並標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才是正確應對方式。

少量使用 也可能侵權

宋老師提醒,侵犯著作權時,並非「少量使用」就沒事,絕非少量即無侵權疑慮。他以美國「Harper & Row v. Nation Enterprises」一案為例,知名的「福特回憶錄」當時擬於時代雜誌(Times)刊登,總計20萬字,但《Nation》雜誌先刊登其中300字,並以「合理使用」抗辯,但最終仍遭判侵權。

降低侵權風險 講者傳授小撇步

由於「合理使用」不能成為引用他人著作的絕對理由,宋老師分享小撇步,讓教師往後更能避免侵權。他指出,要避開「直接照抄一句話或一段話」,也建議用自行改寫,加入個人見解後,越能降低侵權風險。

他又補充,引用圖片、影片及照片等多媒體題材時,更須格外小心,特別是商業性之影片及照片最好預先取得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