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95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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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的生活與歷史 (下)

文/秦曼儀 (臺大歷史系助理教綬)

「什麼是書?」

  閱讀不是只有讀書,但跟書的關係非常緊密,因此我們必須問,「什麼是書?」人類文明史上何時開始出現書?翻開從古至今的書本,書的樣貌有何改變?原因為何?這對於閱讀又有何作用?書使用文字記載,也有圖案的說明,如果以文字來說,書寫的發明改變了人類跟過往的聯繫關係,開啟日後書籍作為歷史發展上動力的序幕。試想,一塊刻有文字的泥石板,是不是一本書呢?再次借用辭典的定義,法文的書「livre」,是從拉丁文來的,英文「book」是從希臘文來的,這兩者的字源都有植物內皮的意思。從拉丁文來的「volume」,最早的意思是捲軸書,現在我們是指第一「冊」、第二「冊」。十七世紀的法文辭典對「livre」的定義是:「有好幾張紙或犢皮紙或其他類似之物構成的冊書,有印刷書、手抄書、白紙書。」近代歐洲的書是以一張大白紙摺疊、縫成一冊,集結幾冊成一本書。

  書籍的歷史可想見還涵蓋中國的帛書、竹簡、紙本書籍,西方有手寫的捲軸書、翻頁書、乃至今日的電子書。如果從資訊跟知識得以流通、傳播和使用方式的整體歷史考察,還有口語、錄音、銘刻 (墓誌銘)、佈告、信簡等其他視覺方面的形式。

  瞭解書籍定義及對整個知識和資訊物質載體形式有整體概念後,我們繼續針對古埃及的捲軸書舉例,以莎紙草 (Cyperus papyrus) 為質材,英文「paper」的字源亦即莎紙草製成的紙張「papyrus」。古希臘跟羅馬人必須從埃及進口這種紙張,作為書寫的載體,因為這種技術不外傳。直到西元前二世紀,位於今天土耳其的一個王國,找到了取代莎紙草的方式,用獸皮製作取代,稱為「parchemin」。

  用獸皮製成的翻頁書,是西元一世紀發明,要到西元四世紀中葉才完全取代捲軸書。閱讀人文環境的重大改變是原因之一,推動者是基督徒,為了使他們的聖書與當時異教徒所使用的書籍有所區別,因此推廣翻頁書。翻頁書也改變了閱讀的經驗,與捲軸書相較,頁面視覺更整體。

  手寫的翻頁書在印刷術發明之前,漫長的一千多年,逐漸發展出所謂的頁面視覺設計,即字與字的間隔、斷字的用法、目次、索引及幫助讀者掌握一本書意涵等。現在當我們在電腦上看一篇文章,反而回到捲軸書的方式,因為需以滑鼠直拉到頁底,才能看到最後附的註釋,這種「捲軸書閱讀復興」乃文本載體之物質形式的結果,很不方便閱讀上的查找工作。

文本的物質形式與閱讀的身體

  從捲軸書到翻頁式手抄書,再到印刷術製作的書籍之間,長期的演變,亦說明閱讀中身體的變化:身體受制於不同形式的書籍、文本的書寫方式、編排組織。譬如,拿捲軸書的肢體語言會與翻頁書不同,因為字句間隔,必須發聲朗讀,否則無法看懂。但字句間隔,也非四世紀翻頁書出現或普及時,立即改變。最早出現在七世紀愛爾蘭和英格蘭的修道院 (約九世紀才傳到歐洲大陸),九至十一世紀這段時間,歐洲各地的修道院因使用斷字書寫,才逐漸以靜聲抄書取代發聲抄書。默讀的行為則在十三世紀於歐洲大學普及,並在一個半世紀之後擴及至貴族讀者群。將附件、註釋放在書最後面的編排方式,以電子書形式的閱讀就造成身體上的艱辛不便,因為你的手必須來回滑行。因此,身體跟文本的物質形式息息相關。

印刷術帶來的前民主現象

  十五世紀中葉發明的印刷術在工業革命之前的三百多年之間,技術沒有太大的更新,但影響力大。海外貿易、經濟發展大幅擴張,增加人民對知識、資訊的需求。加上識字教育的普及,由教會推動,特別在天主教、新教的競爭之下,天主教為保護教徒不被新教吸引,重視識字教育。另外,文學、閱讀的興盛、獲取書籍、印刷讀物的管道增加,種種原因,逐漸在十八世紀中葉,發展出當代社會學者哈伯瑪斯 (J. Habermas) 稱之為「前民主現象」的公共領域與輿論。

電子傳播下的閱讀經驗

  最後是電子傳播,在七○年代發明之後,短短卅幾年在技術形式上的推進,十分快速,網際網路瀏覽器 Internet Explorer Google 相繼設立,宣告電子書時代的來臨,但這跟舊有的知識載體,關係是什麼?

  歷史上諸多證據顯示,新舊的傳播媒介其實是共存的,重點在於辨識不同媒介之間相互競爭、甚或相互補充的使用情形。有些人會質疑,在網路上閱讀是閱讀嗎?他們用自己的標準去評論,認為這種非常跳躍式、個人化重組、沒有深刻性的閱讀方式,不是閱讀。但我們如何去使用才是重點,這當中並沒有絕對惡或正面的價值判斷。如印刷技術在當時學者眼裡十分大逆不道,認為會將錯誤廣為流傳,應該持續用手抄書籍。

  在此思考角度下,問題應該是詢問,在不同的社會與文化脈絡下,書籍的接收者、閱讀者如何使用書籍?閱讀經驗的社會作用為何?

Google 數位圖書館引發的訴訟之戰

  上述問題很大,我在此以 Google 數位圖書館引發的討論為例說明。Google 侵權訴訟案牽涉被告、原告與司法的控訴、辯護與判決依據,乃至整個世界公民,包涵學者和使用者的參與討論,其中有幾個攸關書籍閱讀的歷史與未來的議題:建立世界圖書館的理念、知識開放使用、版權保護,以及書籍的物質特性。

  Google 的數位圖書館計畫宣稱其理念是要建立世界圖書館、將知識開放給公眾使用。早在西元前三世紀,亞歷山卓圖書館的建立即以容納人類全部知識為目標,以作為世界的記憶庫自許;這是一個不斷縈繞於西方文明的夢想。不過,從事書籍史與閱讀史研究的學者認為 Google 這樣的宣稱是不誠實的,因為 Google 遠非收藏世界上全部的書籍,如此宣稱挾持其資訊與知識傳播與使用平台的壟斷之勢,會誤導後代子孫以為世上所有的書都在此圖書館中。

  知識開放給公眾使用這樣的想法其實是十八世紀啟蒙運動中的核心概念,獨立運動成功的美國立國者服膺此理念,限制書籍版權的年限為十四年。然而,Google 數位圖書館卻侵犯了版權保護 (copyright protection)。最早控告 Google 侵犯版權保護的是美國在地的出版商和作者協會,最後協調結果是付給他們版權使用費。

  啟動著作所有權法規化的原因,乃為歐洲近代史上,書籍生意人對「印刷複製」權利,即「特許權」的捍衛。印刷特許權是指出版商向王室政府取得保障他們得以壟斷印刷的特權。英國和法國的王權都在十八世紀開始對此特許的授權對象和特許期限進行限制。特許權從十六世紀中葉、十七世紀初頒授,其期限演變成為一種永久授與的權利。藉由這種永久授權,書商兼出版商得以獨佔著作印刷出版的獲利;作者在將著作售予書商兼出版商之後,對其著作便無任何所有權。當特許權的永久性在十八世紀受到挑戰時,書商兼出版商反而藉由確保作者對著作擁有永久的所有權,來保障他們購自作者之版權的永久性。

  最令書籍史家憂心的問題,還有被數位化的書籍喪失了它原有的物質特性。如何告訴未來的讀者或學生,過去的讀者是如何翻閱、使用和閱讀書籍的歷史?過去的讀者不是看 Google 平面、數位化的書籍,當過去的書籍只以數位化形式保存,或我們讀者只看數位化的書,這樣的歷史故事便無法被挖掘、被講述。如近代歐洲在金屬活字版印刷術發明以後半個多世紀製作的書籍,從樣貌形式,包括字體、版面設計、彩繪紋飾等,看起來與手抄書並無二致。最早的印刷商,志不在創新,而是盡可能地做出最像手抄本的書,以接收原來的購書人士,在輔以價格優勢擴大市場。這個例子,可以幫助我們思考電子書,包括 Google 的數位圖書館是否會造成閱讀技巧改變的趨勢,讓我們離紙本書籍越來越遠的問題。

  最後,大家可試想對當前社會的閱讀處境、自己經歷過的閱讀經驗,會提出哪些問題?你為什麼會選擇這個故事?想說給誰聽?以何種表達方式呈現?


 
文章發表日期:2016/05/19 / 瀏覽人數: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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